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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讨债公司:父亲借钱儿子担保是否可以
一、父亲借钱儿子担保是否可以
依据现行法规规定,机关法人并无资格担任保证人角色;而非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同样禁制以保证人身份出现。假如身为机关法人或非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父辈人士,则其无法为自身所借之款项提供担保。
然而,若子辈并非上述机构的主要
然而,若子辈同时亦是上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则其同样无法为父辈所借之款项提供担保。因此,关于父亲能否向他人借款,由儿子提供担保这一问题,需视具体情况与双方的法人身份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父亲借钱儿子担保行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机关法人不得承担保证责任,而非营利性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也同样没有资格充当保证人。在此情况下,假设父亲与儿子分别为机关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父亲借钱儿女可以担保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明确的规范,机关法人不得担任保证人;
同时,非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也同样不能承担此类责任。换言之,假如某位父亲身兼机关法人或者属于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非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成员,那么他将无法成为保证人,也就无法为自身所借取的款项提供担保。
至于子女能否为其父亲的借款提供担保,若子女并非机关法人或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非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成员,并且满足其他担保人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可能为父亲的借款提供担保的。
然而,实际操作中的担保资格与条件还需参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的其他相关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根据现行法规,机关法人不可作为保证人,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亦不得担任保证人。若机关法人、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父辈,他们不能为自身所借款项提供担保。这一规定确保了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公平性,避免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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