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CONTACT INFO
青岛讨债公司: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是不是没用了
一、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是不是没用了
超逾法定诉讼时效之借据并非完全丧失其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债务人得以提出其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的抗辩理由。此意即倘若债权人欲借助司法手段索回借款,债务人有权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期满作为借口来拒绝偿
然而,若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自愿承诺履行还款责任,或者早已主动偿还债务,则他们便无法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拒绝偿还债务或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同法条)。
另外,依据第一百九十四条及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诉讼时效可暂时停止计算。待这些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同样地,若权利人采取了中断诉讼时效的措施,例如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期间将从中断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重新计算。总而言之,虽然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据在法律层面仍具备一定的约束力,但债权人可能会面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的风险。因此,债权人需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采取行动,以免债务人援引诉讼时效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超过诉讼时效如何答辩
关于书写已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状并无严格的格式要求,一般只需明确阐述案件的核心事实,并罗列最新出具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时效法条款作为反对起诉的法律依据。
同时,也可附加其他足以应对诉讼请求的反驳理由,最后再以相应的落款与敬语收尾即可。
对于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时,若双方均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或堆积指印,则该合同自此时起正式生效;
若在签字、加盖公章或堆积指印前,一方已兑现主要义务并获得另一方的认可,则该合同亦同样生效。
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要求或双方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制定合同,但实际操作中未能达成,但只要其中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被另一方所接受,这样的合同便仍然具有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是什么
若逾越了诉讼时效,将可能产生下列潜在影响:首先,权利人请求维护自身权益的胜诉可能性将逐渐降低,甚至可能失去所有维权的机会。其次,由于时间的推移,证据收集与保留的难度也相应加大,甚至存在丢失的风险。再次,债务方有权以时效抗辩作为拒不履行义务的理由,这无疑加重了权利人实现其利益的难度。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存在诸如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时,诉讼时效会暂时中断或中止,权力的行使也随之恢复。当时效被中断之后,时效期限将会从零开始重新计算;而在期限被中止的情况下,亦仅需等待事由消失即可继续进行计算。因此,为了尽可能地避免逾越诉讼时效,权利人需要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务必妥善保管和记录任何与此有关的重要信息与证据。对于时效方面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与建议,以便得到更为准确的指引。
超逾法定诉讼时效的借据并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92条,债务人可在诉讼时效期满后,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债权人若诉诸法律追债,债务人可援引时效已过期为由拒绝偿付。